Old/New Testament
浪子的比喻
11 耶穌又說:「某人有兩個兒子。 12 小兒子對父親說:『父親,請把我應得的那份家產給我。』父親就把財產分給兩個兒子。 13 沒過幾天,那小兒子就收拾了一切,往一個遙遠的地方去旅行了。他在那裡過著放蕩的生活,揮霍他的錢財。 14 當他花盡了自己的一切,那地方又發生了嚴重的饑荒,他就開始窮困起來。 15 於是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,那人打發他到自己的田裡去放豬。 16 他就是渴望拿豬吃的豆莢來充飢[a],也沒有人給他。 17 可是他醒悟過來的時候,就說:『我父親那麼多的雇工都食物充足,我卻要在這裡餓死[b]嗎? 18 我要起來,到我父親那裡去,對他說:『父親,我對天犯了罪,也在你面前犯了罪。 19 我再也不配稱為你的兒子,請把我當做你的一個雇工吧。』 20 於是他起來往自己的父親那裡去。他離得還遠的時候,他父親就看到他,動了憐憫之心,跑上去摟住他的脖子親吻他。 21 兒子說:『父親,我對天犯了罪,也在你面前犯了罪。我再也不配稱為你的兒子。』
22 「父親卻對奴僕們說:『趕快[c]把那最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上,把戒指戴在他手上,把鞋子穿在他腳上, 23 把那隻養肥的牛犢牽來宰殺了,讓我們吃喝、慶祝吧! 24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生、失而復得的。』於是他們開始慶祝。
25 「那時,大兒子正在田裡。當他往回走,快到家的時候,聽見音樂和跳舞的聲音, 26 就叫來一個僕人,問這些到底是什麼事。 27 僕人對他說:『你弟弟[d]回來了。你父親因他平安無恙地回來,就宰殺了那隻養肥的牛犢。』
28 「大兒子發怒,不肯進去,他父親就出來勸[e]他。 29 他回答父親,說:『你看,我服事你這麼多年,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,可是你從來沒有給過我一隻小山羊,好讓我與朋友們一同慶祝。 30 而你這個兒子,這個與妓女們一起吞盡了你財產的,他一來了,你就為他宰殺了養肥的牛犢!』
31 「父親對他說:『孩子啊,你一直與我在一起,我的一切都是你的。 32 現在,我們應該慶祝、歡喜,因為你這個弟弟是死而復生、失而復得的。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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