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 西 結 書 44-45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44 他 又 帶 我 回 到 聖 地 朝 東 的 外 門 ; 那 門 關 閉 了 。
2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: 這 門 必 須 關 閉 , 不 可 敞 開 , 誰 也 不 可 由 其 中 進 入 ; 因 為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的 神 已 經 由 其 中 進 入 , 所 以 必 須 關 閉 。
3 至 於 王 , 他 必 按 王 的 位 分 , 坐 在 其 內 ,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吃 餅 。 他 必 由 這 門 的 廊 而 入 , 也 必 由 此 而 出 。
4 他 又 帶 我 由 北 門 來 到 殿 前 。 我 觀 看 , 見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充 滿 耶 和 華 的 殿 , 我 就 俯 伏 在 地 。
5 耶 和 華 對 我 說 : 人 子 啊 , 我 對 你 所 說 耶 和 華 殿 中 的 一 切 典 章 法 則 , 你 要 放 在 心 上 , 用 眼 看 , 用 耳 聽 , 並 要 留 心 殿 宇 和 聖 地 一 切 出 入 之 處 。
6 你 要 對 那 悖 逆 的 以 色 列 家 說 ,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: 以 色 列 家 啊 , 你 們 行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, 當 夠 了 罷 !
7 你 們 把 我 的 食 物 , 就 是 脂 油 和 血 獻 上 的 時 候 , 將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外 邦 人 領 進 我 的 聖 地 , 玷 污 了 我 的 殿 ; 又 背 了 我 的 約 , 在 你 們 一 切 可 憎 的 事 上 , 加 上 這 一 層 。
8 你 們 也 沒 有 看 守 我 的 聖 物 , 卻 派 別 人 在 聖 地 替 你 們 看 守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。
9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: 以 色 列 中 的 外 邦 人 , 就 是 身 心 未 受 割 禮 的 , 都 不 可 入 我 的 聖 地 。
10 當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的 時 候 , 有 利 未 人 遠 離 我 , 就 是 走 迷 離 開 我 、 隨 從 他 們 的 偶 像 ,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。
11 然 而 他 們 必 在 我 的 聖 地 當 僕 役 , 照 管 殿 門 , 在 殿 中 供 職 ; 必 為 民 宰 殺 燔 祭 牲 和 平 安 祭 牲 , 必 站 在 民 前 伺 候 他 們 。
12 因 為 這 些 利 未 人 曾 在 偶 像 前 伺 候 這 民 , 成 了 以 色 列 家 罪 孽 的 絆 腳 石 , 所 以 我 向 他 們 起 誓 : 他 們 必 擔 當 自 己 的 罪 孽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13 他 們 不 可 親 近 我 , 給 我 供 祭 司 的 職 分 , 也 不 可 挨 近 我 的 一 件 聖 物 , 就 是 至 聖 的 物 ; 他 們 卻 要 擔 當 自 己 的 羞 辱 和 所 行 可 憎 之 事 的 報 應 。
14 然 而 我 要 使 他 們 看 守 殿 宇 , 辦 理 其 中 的 一 切 事 , 並 做 其 內 一 切 當 做 之 工 。
15 以 色 列 人 走 迷 離 開 我 的 時 候 , 祭 司 利 未 人 撒 督 的 子 孫 仍 看 守 我 的 聖 所 。 他 們 必 親 近 我 , 事 奉 我 , 並 且 侍 立 在 我 面 前 , 將 脂 油 與 血 獻 給 我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16 他 們 必 進 入 我 的 聖 所 , 就 近 我 的 桌 前 事 奉 我 ,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。
17 他 們 進 內 院 門 必 穿 細 麻 衣 。 在 內 院 門 和 殿 內 供 職 的 時 候 不 可 穿 羊 毛 衣 服 。
18 他 們 頭 上 要 戴 細 麻 布 裹 頭 巾 , 腰 穿 細 麻 布 褲 子 ; 不 可 穿 使 身 體 出 汗 的 衣 服 。
19 他 們 出 到 外 院 的 民 那 裡 , 當 脫 下 供 職 的 衣 服 , 放 在 聖 屋 內 , 穿 上 別 的 衣 服 , 免 得 因 聖 衣 使 民 成 聖 。
20 不 可 剃 頭 , 也 不 可 容 髮 綹 長 長 , 只 可 剪 髮 。
21 祭 司 進 內 院 的 時 候 都 不 可 喝 酒 。
22 不 可 娶 寡 婦 和 被 休 的 婦 人 為 妻 , 只 可 娶 以 色 列 後 裔 中 的 處 女 , 或 是 祭 司 遺 留 的 寡 婦 。
23 他 們 要 使 我 的 民 知 道 聖 俗 的 分 別 , 又 使 他 們 分 辨 潔 淨 的 和 不 潔 淨 的 。
24 有 爭 訟 的 事 , 他 們 應 當 站 立 判 斷 , 要 按 我 的 典 章 判 斷 。 在 我 一 切 的 節 期 必 守 我 的 律 法 、 條 例 , 也 必 以 我 的 安 息 日 為 聖 日 。
25 他 們 不 可 挨 近 死 屍 沾 染 自 己 , 只 可 為 父 親 、 母 親 、 兒 子 、 女 兒 、 弟 兄 , 和 未 嫁 人 的 姊 妹 沾 染 自 己 。
26 祭 司 潔 淨 之 後 , 必 再 計 算 七 日 。
27 當 他 進 內 院 , 進 聖 所 , 在 聖 所 中 事 奉 的 日 子 , 要 為 自 己 獻 贖 罪 祭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28 祭 司 必 有 產 業 , 我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。 不 可 在 以 色 列 中 給 他 們 基 業 ; 我 是 他 們 的 基 業 。
29 素 祭 、 贖 罪 祭 , 和 贖 愆 祭 他 們 都 可 以 吃 , 以 色 列 中 一 切 永 獻 的 物 都 要 歸 他 們 。
30 首 先 初 熟 之 物 和 一 切 所 獻 的 供 物 都 要 歸 給 祭 司 。 你 們 也 要 用 初 熟 的 麥 子 磨 麵 給 祭 司 ; 這 樣 , 福 氣 就 必 臨 到 你 們 的 家 了 。
31 無 論 是 鳥 是 獸 , 凡 自 死 的 , 或 是 撕 裂 的 , 祭 司 都 不 可 吃 。
45 你 們 拈 鬮 分 地 為 業 , 要 獻 上 一 分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供 地 ,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, 寬 一 萬 肘 。 這 分 以 內 , 四 圍 都 為 聖 地 。
2 其 中 有 作 為 聖 所 之 地 , 長 五 百 肘 , 寬 五 百 肘 , 四 面 見 方 。 四 圍 再 有 五 十 肘 為 郊 野 之 地 。
3 要 以 肘 為 度 量 地 ,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, 寬 一 萬 肘 。 其 中 有 聖 所 , 是 至 聖 的 。
4 這 是 全 地 的 一 分 聖 地 , 要 歸 與 供 聖 所 職 事 的 祭 司 , 就 是 親 近 事 奉 耶 和 華 的 , 作 為 他 們 房 屋 之 地 與 聖 所 之 聖 地 。
5 又 有 一 分 ,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, 寬 一 萬 肘 , 要 歸 與 在 殿 中 供 職 的 利 未 人 , 作 為 二 十 間 房 屋 之 業 。
6 也 要 分 定 屬 城 的 地 業 , 寬 五 千 肘 , 長 二 萬 五 千 肘 , 挨 著 那 分 聖 供 地 , 要 歸 以 色 列 全 家 。
7 歸 王 之 地 要 在 聖 供 地 和 屬 城 之 地 的 兩 旁 , 就 是 聖 供 地 和 屬 城 之 地 的 旁 邊 , 西 至 西 頭 , 東 至 東 頭 , 從 西 到 東 , 其 長 與 每 支 派 的 分 一 樣 。
8 這 地 在 以 色 列 中 必 歸 王 為 業 。 我 所 立 的 王 必 不 再 欺 壓 我 的 民 , 卻 要 按 支 派 將 地 分 給 以 色 列 家 。
9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: 以 色 列 的 王 啊 , 你 們 應 當 知 足 , 要 除 掉 強 暴 和 搶 奪 的 事 , 施 行 公 平 和 公 義 , 不 再 勒 索 我 的 民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10 你 們 要 用 公 道 天 平 、 公 道 伊 法 、 公 道 罷 特 。
11 伊 法 與 罷 特 大 小 要 一 樣 。 罷 特 可 盛 賀 梅 珥 十 分 之 一 , 伊 法 也 可 盛 賀 梅 珥 十 分 之 一 , 都 以 賀 梅 珥 的 大 小 為 準 。
12 舍 客 勒 是 二 十 季 拉 ; 二 十 舍 客 勒 , 二 十 五 舍 客 勒 , 十 五 舍 客 勒 , 為 你 們 的 彌 那 。
13 你 們 當 獻 的 供 物 乃 是 這 樣 : 一 賀 梅 珥 麥 子 要 獻 伊 法 六 分 之 一 ; 一 賀 梅 珥 大 麥 要 獻 伊 法 六 分 之 一 。
14 你 們 獻 所 分 定 的 油 , 按 油 的 罷 特 , 一 柯 珥 油 要 獻 罷 特 十 分 之 一 ( 原 來 十 罷 特 就 是 一 賀 梅 珥 ) 。
15 從 以 色 列 滋 潤 的 草 場 上 每 二 百 羊 中 , 要 獻 一 隻 羊 羔 。 這 都 可 作 素 祭 、 燔 祭 、 平 安 祭 , 為 民 贖 罪 。 這 是 主 耶 和 華 說 的 。
16 此 地 的 民 都 要 奉 上 這 供 物 給 以 色 列 中 的 王 。
17 王 的 本 分 是 在 節 期 、 月 朔 、 安 息 日 , 就 是 以 色 列 家 一 切 的 節 期 , 奉 上 燔 祭 、 素 祭 、 奠 祭 。 他 要 預 備 贖 罪 祭 、 素 祭 、 燔 祭 , 和 平 安 祭 , 為 以 色 列 家 贖 罪 。
18 主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: 正 月 初 一 日 , 你 要 取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犢 , 潔 淨 聖 所 。
19 祭 司 要 取 些 贖 罪 祭 牲 的 血 , 抹 在 殿 的 門 柱 上 和 壇 磴 臺 的 四 角 上 , 並 內 院 的 門 框 上 。
20 本 月 初 七 日 ( 七 十 士 譯 本 是 七 月 初 一 日 ) 也 要 為 誤 犯 罪 的 和 愚 蒙 犯 罪 的 如 此 行 , 為 殿 贖 罪 。
21 正 月 十 四 日 , 你 們 要 守 逾 越 節 , 守 節 七 日 , 要 吃 無 酵 餅 。
22 當 日 , 王 要 為 自 己 和 國 內 的 眾 民 預 備 一 隻 公 牛 作 贖 罪 祭 。
23 這 節 的 七 日 , 每 日 他 要 為 耶 和 華 預 備 無 殘 疾 的 公 牛 七 隻 、 公 綿 羊 七 隻 為 燔 祭 。 每 日 又 要 預 備 公 山 羊 一 隻 為 贖 罪 祭 。
24 他 也 要 預 備 素 祭 , 就 是 為 一 隻 公 牛 同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, 為 一 隻 公 綿 羊 同 獻 一 伊 法 細 麵 , 每 一 伊 法 細 麵 加 油 一 欣 。
25 七 月 十 五 日 守 節 的 時 候 , 七 日 他 都 要 如 此 行 , 照 逾 越 節 的 贖 罪 祭 、 燔 祭 、 素 祭 , 和 油 的 條 例 一 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