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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稣针对通奸的教导

27 “你们听说过‘不许通奸’ [a]的话了吧? 28 我告诉你们,如果有人看见女人就萌生淫邪之念,那么,他在心里就已经和她通奸了。 29 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那就把右眼挖出来扔掉。宁可舍弃身体的一部分,也不要让整个身体投入地狱。 30 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,那就把右手砍下来扔掉。宁可舍弃身体的一部分,也不要让整个身体下地狱。

耶稣针对离婚的教导

31 还有一条教导是∶‘无论谁与妻子离婚,都必须给她一份书面的休书。’ [b] 32 我告诉你们,除非是他妻子不贞,任何男人与妻子离婚,他就是在使她犯通奸罪;谁娶离了婚的女人,谁就犯了通奸罪。

耶稣针对发誓的教导

33 “你们一定听说过我们的祖先受到的告诫∶‘不要违背誓言,必须恪守对主的誓言。’ [c] 34 我告诉你们,不要发誓。不要指天发誓,因为天是上帝的宝座; 35 不要指地发誓,因为地是上帝的脚凳;不要对耶路撒冷发誓,因为耶路撒冷是上帝的城市; 36 也不要用你的脑袋发誓,因为你无力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。 37 ‘是’就说‘是’,‘不是’就说‘不是’,多余的话就出自魔鬼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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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馬 太 福 音 5:27 引自旧约《出埃及记》20:14:《申命记》5:18。
  2. 馬 太 福 音 5:31 引自旧约《申命记》24:1。
  3. 馬 太 福 音 5:33 引自旧约《利未记》19:12;《民数记》30:2:《申命记》23:2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