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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2:54-71
Chinese New Version (Traditional)
路加福音 22:54-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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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得三次不認主(A)
54 他們拿住耶穌,押到大祭司家裡,彼得遠遠地跟著。 55 他們在院內生了火,一同坐著,彼得也坐在他們中間。 56 有一個使女,見他面向火光坐著,就注視他,說:“這人是和他一夥的。” 57 彼得卻否認,說:“你這個女人,我不認得他。” 58 不久,另一個人看見他,就說:“你也是他們中間的一個。”彼得說:“你這個人,我不是。” 59 大約過了一小時,又有一個人肯定地說:“這人真是和他一夥的,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。” 60 彼得說:“你這個人,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!”他還在說話的時候,雞就叫了。 61 主轉過身來看彼得,彼得就想起主對他說過的話:“今天雞叫以前,你要三次說不認得我。” 62 他就出去痛哭。
公議會審問耶穌(B)
63 看管耶穌的人戲弄他,打他, 64 蒙住他的眼睛問他:“你說預言吧,說打你的是誰。” 65 他們還說了許多別的辱罵他的話。
66 天一亮,民間的長老、祭司長和經學家就都聚集,把他帶到他們的公議會裡,說: 67 “你若是基督,就告訴我們吧。”耶穌說:“就算我告訴你們,你們也決不相信。 68 如果我問你們,你們也決不回答。 69 從今以後,人子要坐在 神權能的右邊。” 70 他們說:“那麼你是 神的兒子嗎?”耶穌說:“你們說了,我是。” 71 他們說:“我們還需要甚麼見證呢?我們親自聽見他所說的話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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