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 而且,恩賜不同於由一個人犯罪而來的後果[a]。因為,由一次過犯而來的審判雖然導致了定罪,但由很多過犯而來的恩賜卻導致了稱義。 17 實際上,一個人的過犯尚且使死亡藉著這一個人掌了權,何況那些領受豐富之恩典和稱義之賞賜的人,難道不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個人,在生命裡掌權嗎?

18 由此可見,藉著一次的過犯導致了所有人的定罪;照樣,藉著一次的義行給所有的人帶來永生的[b]稱義。

Read full chapter

Footnotes

  1. 羅馬書 5:16 後果——輔助詞語。
  2. 羅馬書 5:18 永生的——原文直譯「生命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