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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再婚的條例

24 “人娶了妻子,得著她以後,如果發現她有醜事,以致不喜悅她,他就可以給她寫休書,交在她手裡,叫她離開夫家; 她離開夫家以後,就可以去再嫁別人。 如果後夫又恨她,也給她寫休書,交在她手裡,叫她離開他的家;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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