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 數 記 34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34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
2 你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說 : 你 們 到 了 迦 南 地 , 就 是 歸 你 們 為 業 的 迦 南 四 境 之 地 ,
3 南 角 要 從 尋 的 曠 野 , 貼 著 以 東 的 邊 界 ; 南 界 要 從 鹽 海 東 頭 起 ,
4 繞 到 亞 克 拉 濱 坡 的 南 邊 , 接 連 到 尋 , 直 通 到 加 低 斯 巴 尼 亞 的 南 邊 , 又 通 到 哈 薩 亞 達 , 接 連 到 押 們 ,
5 從 押 們 轉 到 埃 及 小 河 , 直 通 到 海 為 止 。
6 西 邊 要 以 大 海 為 界 ; 這 就 是 你 們 的 西 界 。
7 北 界 要 從 大 海 起 , 畫 到 何 珥 山 ,
8 從 何 珥 山 劃 到 哈 馬 口 , 通 到 西 達 達 ,
9 又 通 到 西 斐 崙 , 直 到 哈 薩 以 難 。 這 要 作 你 們 的 北 界 。
10 你 們 要 從 哈 薩 以 難 劃 到 示 番 為 東 界 。
11 這 界 要 從 示 番 下 到 亞 延 東 邊 的 利 比 拉 , 又 要 達 到 基 尼 烈 湖 的 東 邊 。
12 這 界 要 下 到 約 但 河 , 通 到 鹽 海 為 止 。 這 四 圍 的 邊 界 以 內 , 要 作 你 們 的 地 。
13 摩 西 吩 咐 以 色 列 人 說 : 這 地 就 是 耶 和 華 吩 咐 拈 鬮 給 九 個 半 支 派 承 受 為 業 的 ;
14 因 為 流 便 支 派 和 迦 得 支 派 按 著 宗 族 受 了 產 業 , 瑪 拿 西 半 個 支 派 也 受 了 產 業 。
15 這 兩 個 半 支 派 已 經 在 耶 利 哥 對 面 、 約 但 河 東 、 向 日 出 之 地 受 了 產 業 。
16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:
17 要 給 你 們 分 地 為 業 之 人 的 名 字 是 祭 司 以 利 亞 撒 和 嫩 的 兒 子 約 書 亞 。
18 又 要 從 每 支 派 中 選 一 個 首 領 幫 助 他 們 。
19 這 些 人 的 名 字 : 猶 大 支 派 有 耶 孚 尼 的 兒 子 迦 勒 。
20 西 緬 支 派 有 亞 米 忽 的 兒 子 示 母 利 。
21 便 雅 憫 支 派 有 基 斯 倫 的 兒 子 以 利 達 。
22 但 支 派 有 一 個 首 領 , 約 利 的 兒 子 布 基 。
23 約 瑟 的 子 孫 瑪 拿 西 支 派 有 一 個 首 領 , 以 弗 的 兒 子 漢 聶 。
24 以 法 蓮 支 派 有 一 個 首 領 , 拾 弗 但 的 兒 子 基 母 利 。
25 西 布 倫 支 派 有 一 個 首 領 , 帕 納 的 兒 子 以 利 撒 番 。
26 以 薩 迦 支 派 有 一 個 首 領 , 阿 散 的 兒 子 帕 鐵 。
27 亞 設 支 派 有 一 個 首 領 , 示 羅 米 的 兒 子 亞 希 忽 。
28 拿 弗 他 利 支 派 有 一 個 首 領 , 亞 米 忽 的 兒 子 比 大 黑 。
29 這 些 人 就 是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、 在 迦 南 地 把 產 業 分 給 以 色 列 人 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