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 凡永遠獻上的[a],不論是人、牲畜或是田產,都不可賣掉,也不可贖回,因為這一切都屬於耶和華,是至聖的。 29 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,必須被處死。

30 「土地的所有出產中,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,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,是聖物。

Read full chapter

Footnotes

  1. 27·28 永遠獻上的」指完全獻給耶和華、永不可贖回的人或物,一般要被毀滅。此律多適用於戰爭中被攻佔的城邑或戰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