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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你們要稱為「耶和華的祭司」,
稱作「我們 神的僕人」。
你們必享用列國的財物,
必承受他們的財富[a]
因為他們所受雙倍的羞辱,
凌辱被稱為他們的命運,
因此,他們在境內必得雙倍的產業,
永遠之樂必歸給他們。

因為我—耶和華喜愛公平,
恨惡搶奪與惡行[b]
我要憑誠實施行報償,
與我的百姓立永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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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61.6 「必…財富」:死海古卷和七十士譯本是「因得他們的榮耀自誇」。
  2. 61.8 「恨惡搶奪與惡行」:有古卷是「恨惡搶奪又獻燔祭」。